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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时间:2020-09-11

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暂行办法》和《宁海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一、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和安置房屋价格(本标准仅供参考)

(一)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工业用房: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工业用地土地基准价×用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建筑面积

①被拆迁工业用地土地基准价是指宁海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基准地价。

②被拆迁工业用地土地基准价按可使用年限50年确定。

③工业用房是指工业用地性质土地上的房屋,包括生产用房、仓储用房等。

2.其它用房: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x区位差价系数x容积率修正系数x商业用房临街调节系数×(1+层次差价率)×(1+朝向差价率)一同类房屋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建筑面积

①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指上一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

②区位差价系数按被拆迁房屋地段等级、交通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居住环境、规划限制等因素修正确定。

③容积率修正系数是指被拆迁入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其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标准容积率占有土地面积,即该房屋的容积率低于标准容积率的修正系数。

④商业用房临街调节系数指根据被拆迁商业用房临街建筑状况、交通道路条件等因素修正的系数。

⑤商住用房货币补偿价格底层按商业用房,二层以上(含二层)和地下室按同类地段的住宅用房标准执行。

⑥非住宅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按上述公式评估不适用的,可采用市场比较法。

⑦本标准所称其它用房是指除工业用房之外的用房,包括商业、住宅、办公用房等。

(二)安置房屋评估金额的计算公式

安置用房评估金额=[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区位差价系数×(1+层次差价率)×(1+朝向差价率)-同类房屋重置价格+安置房屋的重置价格×成新率]×建筑面积

(三)本标准所称同类房屋重置价格是指砖混二等房屋的垂置价格。

(四)房屋重置价格是指上一年度新建同类房屋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内配套设施费。

二、拆迁住宅用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补偿金额可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400元/平方米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