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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的内容有哪些

时间:2020-09-11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概念

为全面、系统、规范、详细地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确定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伤残程度的评定等级以及保险金给付比例,改善保险公司理赔实务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提高行业理赔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制定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并通过了审查。按照《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具有残情描述清晰准确、可操作性强、客观易用的特点,未来在鉴定过程中必将为广大司法鉴定人员接受和使用,成为重要的残疾评定标准。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可以咨询本网律师,他会为您做更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