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继子女拒绝赡养继父法院可以判决履行赡养义务吗

时间:2020-09-22

一、继子女拒绝赡养继父是否可以判决履行赡养义务

如果继父母子女之间有抚养关系的话,继子女拒绝赡养继父法院可以判决履行赡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同时,《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由此可见,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关系,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而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没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二、如何确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婚姻法对在什么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才算形成抚养关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理论上,也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比如有如下几种观点: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4)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主要标准是继父母是否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未承担任何费用,即使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认为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只是一种姻亲关系。

我们认为,确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标准是:第一,未成年的继子女随生父与继母或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即有抚养事实。如继子女已成年,即便随生父与继母或随生母与继父一起生活,也不能认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第二,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的抚养事实要持续一定时间。下面,就这两个标准,分别予以说明。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