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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交通事故赔偿先予执行程序

时间:2020-09-29

今年4月27日晚上10点半,叶某驾驶二摩在三茅宫铁路天桥附近,与一辆出租车相撞。事发后,叶某立即被送往医院的ICU病房抢救,医院诊断为脑干损伤,并伴有严重的肺部感染,处于植物人状态,随时有死亡危险。交警部门对这起车祸的认定是:叶某负主要责任,出租车负次要责任。叶某妻子赶到医院后,还未从巨大的悲伤中回过神来,就被不断增加的天文数字医疗费惊呆了。作为外来打工者,她在掏空了家中3万元积蓄后,已经欠下了医院3万元,而叶某始终没有醒过来,催费单一张接着一张。叶某家人实在无力支付接踵而来的巨额费用,5月16日,把出租车车主、司机以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院。医院初步估计抢救叶某至少还需13万元。5月19日,焦头烂额的叶某妻子向法院递交了先予执行申请书,要求保险公司先予执行15万元。

审理此案的金*祥法官告诉记者:“过去,交通事故案件中一般不太具备先予执行的条件,但是新交法出台后,保险公司提前进入了理赔的角色,这就有了先予执行的前提条件。法院认为,只要当事人确有需要,先予执行完全可行。”为了挽救当事人的生命,他当即下达了裁定,并找到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了原告的伤情,要求他们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履行义务。今天上午记者发稿时得知,15万的执行款已经送到叶某妻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