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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利用财务网状化的方式解决处理问题

时间:2020-09-11

1.由财务控制到全员控制;

2.由结果控制到过程控制;

3.由执行层面到决策层面;

【提示】应纳税额的多少与财务无关,税额的大小是由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经济业务所决定的;事后让财务人员考虑税后问题,实质是逼着财务人员造假、偷税漏税。

【提示】税怎么缴不是财务的账做出来的,而是业务做出来的,是业务部门产生的税,财务部门只是核算出来去缴税。

合同----业务-----缴税

【案例】签合同的问题

南京某水泥厂对外销售水泥,委托运输公司承运。后来由于运输公司的价格比较高,公司决定委托当地的个体运输户承运,并与个体运输户签订了“运输合同”。但是,这些个体运输户都是挂靠在当地某运输公司上的,个体运输户到水泥厂用运输公司的发票运费进行结算。水泥厂取得发票后,将运费以现金形式付给个人。将发票用于抵扣7%的进项税,抵扣额为23万元。

【稽查】合同、结算方式、业务承运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进项税23万元不得抵扣。

【提示】如果上述业务的发票不是到运输公司开具的,而是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就是合法的。

个人既然挂靠在运输公司上,由运输公司直接与水泥厂签订“运输合同”,水泥厂将运费付给运输公司,水泥厂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发票也是合法的。

【案例】A公司向B公司购买煤炭,应当支付货款1170万元,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示意A公司将该笔款项支付给C公司,以冲抵B公司欠C公司的货款,A公司以银行汇票形式支付给了C公司。

借:物资采购----B公司

贷:银行存款----C公司

【结论】税务机关认为,依据《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因此判定该项进项税额170万元不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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