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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节安排女职工工作是否需付加班工资

时间:2020-10-02

【案情简介】

我们公司是一外商投资企业,今年“三八”妇女节时因公司正赶上生产旺季,所以没有安排举办女职工庆祝活动,也没有放假休息,全体女职工均正常工作。近段时间,有部分女职工向公司提出因为公司安排在“三八”妇女节法定节假日工作,公司应当支付其300%的加班工资,我们想咨询一下公司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资?

【案例评析】

公司在“三八”妇女节安排女职工工作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三八”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和纪念日,女职工在“三八”节放假半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中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