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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辞职是否还能要求单位进行补偿

时间:2020-10-06

主动辞职是否还能要求单位进行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予以补偿,即下列情况,用人单位需要给辞职劳动者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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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据《劳动法》中的规定,劳动者能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的情形中是不包括劳动者自动辞职的,换言之,要是因为劳动者自动辞职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这个时候用人单位是不用对其做出补偿。而在涉及到补偿的时候,其实也应该了解清楚实际的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