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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审计哪些材料来取得证明材料

时间:2020-09-12

审计人员审计哪些材料来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相关知识点

一、有什么特殊情况可以停止审计决定执行

裁决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受理裁决的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被审计单位申请停止执行,受理裁决的人民政府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裁决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办理。裁决决定应当自接到提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审计机关和提请裁决的被审计单位,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二、各级审计机关都是由什么人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知识拓展:审计署受国务院总理领导,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署以下各级审计机关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对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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