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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措施使用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0-09-12

留置措施使用条件是什么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留置措施是非常严厉的一种行为,这个一般都是属于监察机关来进行采取的,而且需要上一级监察机关的批准才可以,只要是属于有嫌疑的对象,都会被留置措施,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