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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留置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0-09-12

解除留置条件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留置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的三个月是固定期限,不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不能因发现“新罪”(监察机关之前未掌握的被调查人的职务违法犯罪)重新计算留置期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留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省级以下(含省级)监察机关延长留置期限的,除了经本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査起诉期限。

只要能符合解除留置措施的相关条件,当事人是会申请将其解除掉的,具体解除留置措施的条件可以根据法律具体要求来定。关于解除留置条件的实际的要求到底是什么如果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找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来帮助你了解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