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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判罚

时间:2021-01-14

汉中某国企出纳章某挪用企业公款60万元,帮助男朋友开办公司,憧憬能尽快发财致富,不料美梦破灭,双双领刑入狱。

去年8月,苏某想到自己年逾而立、婚期已近,却无房无车无固定工作,决定开办公司、大干一场,让自己扬眉吐气。可是办公司的资金毫无着落,苏某辗转反侧终于心生一计:即先从时任汉中某国企出纳的女朋友章某手中“借出”公款开办公司,等自己盈利后再还回去,这岂不是两全其美。他迫不及待地将自己的想法告诉章某,章某虽有顾虑,但见男友信心满满,并许诺赚钱后要给自己一个美好的未来,便应允下来。

在之后的三个月时间里,章某应苏某要求,分四次共挪用现金60万元,交给他筹建公司和承揽工程。而苏某则每月伪造银行票据,帮助章某应对企业财务检查。章某眼巴巴指望苏某公司赶快盈利归还“借款”,但时过三月,苏某仍拿不出钱来还款。章某整日提心吊胆、几近崩溃,最后不得不向单位坦白了挪用公款的事实。

近日,经汉台区检察院公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章某身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苏某虽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与章某共谋,指使、策划取得挪用公款,触犯《刑法》384条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