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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融资怎样筹集资金

时间:2021-01-24

恐怖融资的资金筹集

一般来说,恐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筹集资金:合法来源(包括通过滥用慈善机构或合法企业和自筹资金)、犯罪活动、垮台政权、政权夺取者和其他安全避风港。从方向上来看,这些恐怖融资的来源大体分为两种类型:从上面融资,即从有关政权、商业实体、慈善机构以及通过金融体系的集中大规模财务支持;从下面融资,即恐怖分子以小规模、分散形式筹款,例如恐怖分子自己通过就业或领取福利金自筹经费。

(一)从合法来源筹集资金

恐怖组织通过合法来源获得相当大的支持和资助,包括慈善机构、企业,或恐怖分子及其同伙通过就业、储蓄及社会福利自筹资金。这包括被称为“black-washing”的现象,即合法资金,例如资金源自慈善机构、政府补贴或从社会福利收集而来,转移服务于非法激进的目的,例如招募恐怖分子或从事恐怖活动。

1.慈善机构。慈善机构或非营利机构具有使其对恐怖分子特别有吸引力的或容易被恐怖融资滥用的特点。他们享有公众的信任,获得了可观的资金来源,并且他们的活动往往是现金集中型的。此外,一些慈善机构全球运作的架构,为恐怖组织在其恐怖活动附近地区从事国内或国际性质的金融交易提供了便利。最后,慈善事业相比金融机构或公开上市公司受到明显较轻的监管要求(例如开业资本,专业认证,管理人员和登记受托人的背景检查,持续的交易记录、报告和监测),这取决于慈善组织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并主要反映其非营利角色。

以英美两国公布的报告为例,据英国官方2007年年初发布的调查报告,2006年英国恐怖资金调查中的许多案件都与慈善事业和慈善资金有联系。该报告认为,“对慈善资金的掠夺是恐怖融资威胁的一个重要方面”。美国“9·11”事件调查委员会的研究报告认为,“基地组织通过伊斯兰教慈善组织以及利用海湾地区金融从业者,从记名和不记名的捐赠者那里每年获取大约3000万美元的资金”。据美国专家估计,仅沙特各慈善机构每年筹集的资金高达30亿-40亿美元,其中大约10%-20%流向国外。慈善机构持有的基金和其他资产的数量意味着,即使比例非常小的这些资金,被用来支持恐怖主义也能产生严重的问题。

不同慈善机构被恐怖融资滥用的风险不尽相同。不同类型有不同的特点,可以帮助发现和确定恐怖主义融资。一般来说,主要有两种形式的滥用:

(1)盗用或骗取慈善资金。恐怖组织可能会利用慈善组织的资金监控漏洞盗用或骗取慈善资金。许多案例显示,一些大型国际性慈善组织对自身资金管理不善,监督不严且控制手段低效,尤其是在对世界偏远地区的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转移时缺少有效的监控,这为恐怖组织盗用或骗取慈善资金提供了机会。

(2)假慈善。恐怖组织通过对慈善组织分支机构的渗透,利用机构中某些雇员对恐怖组织的同情和支持,通过慈善组织募捐资金并转移到恐怖组织。另一种情况是,恐怖组织可能完全控制了某个慈善组织,包括其银行账户。在这种情况下,该慈善组织将整体参与对恐怖组织的金融支持。

此外,被用来支持恐怖主义活动和处于冲突状态的准军事团体的资金特点也明显不同于恐怖分子其他形式的利用慈善机构所获得的资金,这使得执法机构发现它们的机会增大。一般来说,这些资金规模较大,通常集中在同一民族散居生活的特定地点集资,并转移到其控制的区域。例如,巴拉圭和美国认定,从1998年到2001年,处于巴拉圭、阿根廷和巴西三国交界处的阿拉伯移民社团已经向中东伊斯兰恐怖主义组织输送了5000万美元到5亿美元的汇款。

2.合法经营。合法企业的收益,也可以被用来作为支持恐怖活动的资金来源。例如,真主党在黎巴嫩各地经营着大约50家医院,他们不仅可以利用这些医院进行洗钱,还可以通过其盈利来筹集恐怖资金。据《华盛顿时报》2004年3月26日报道,哈*斯在过去10年间向美国境内房地产项目投资数百万美元,作为获取恐怖活动资金的一种途径。从经验上判断,在不需要正式的职业资格(如相关资格证书),并在创业期不需要大量投资的行业或领域,恐怖融资风险相对较高。在销售报告和实际的销售难以核实,以及现金大量集中的企业,企业可能挪用资金支持恐怖活动的风险相对更大。

3.自筹资金。在某些情况下,恐怖组织从内部收入来源获得资助,包括家庭和其他非犯罪收入来源。单个恐怖分子或其所在组织利用储蓄、借贷或其控制企业的收益来获得发动一系列攻击所需要的大量资金。高度分散并自筹资金的恐怖组织,其可由一个不直接参与策划或实施攻击的相对独立的外部财务人员协调资金。2005年7月7日针对伦敦交通系统袭击事件的官方报告阐述:“目前的迹象表明实施袭击的小组是自我筹资的。没有任何关于外部来源收入的证据。”

(二)从犯罪收益筹集资金

长期以来,一些恐怖团体可以从支持恐怖主义的政权夺取者那里获得资助和支持。随着不断增加的国际压力,这些资金来源开始变得不可靠。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资助已经完全消失了。此外,新的分散而独立的恐怖单元往往不像传统的恐怖组织那样能获得国外资金。因此,恐怖组织已经转向替代的资金来源,包括犯罪活动例如贩运军火、绑架获取赎金、敲诈勒索、诈骗和贩毒。

恐怖分子利用犯罪活动筹集资金的范围包括从罪行较轻的欺诈行为到罪行严重的绑架勒索、武装抢劫等有组织犯罪。判断恐怖组织是否通过犯罪活动来筹集资金是很困难的,难以确定犯罪行为是要为恐怖活动筹资还是仅仅只为获得犯罪活动收益。

有关文献和案例显示恐怖分子所从事的犯罪活动主要有:贩卖毒品、支票和信用卡诈骗、敲诈勒索、绑架和武装抢劫。

1.贩卖毒品。贩卖毒品是恐怖组织一个有吸引力的资金来源,使他们能够快速筹集大笔的钱。众所周知,2003年3月西班牙马德里火车站恐怖爆炸事件的资金就是来源于毒品交易。贩毒组织和恐怖组织一直致力于发展其国际网络和建立便利联盟。全球化的发展便利了恐怖和贩毒组织的扩张及活动的多样化。国际化的通信、银行系统以及开放的边界促进了恐怖组织和贩毒组织的交融。恐怖分子对毒品贩运的依赖程度随着政权夺取者对恐怖组织赞助资金的下降而增长,这一趋势在很大程度上已越来越模糊了恐怖主义和贩毒组织的区分。很多案例和文献显示出各种恐怖和贩毒组织之间的直接联系,他们经常因为互助互惠的目的而一起合作,秘鲁“光辉道路”和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就是毒品恐怖力量的实例。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年世界毒品报告》确认了阿富汗鸦片生产和贩运水平出现增加的地区。这些地区恰好与其他公开来源确定的基地组织和塔利班实力最强大和恐怖主义行为最多的地区相一致。

2.支票或信用卡诈骗。通过盗用别人的信用卡诈骗消费的方法例子很多,但最简单的方法之一是使用盗用的信用卡在互联网或通过电话购买商品。恐怖组织犯罪获得资金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支票诈骗。这些案件涉及银行账户的开设,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和虚假的存款。英国2003年的有关反恐报告显示,一个北非恐怖资金集团通过国际信用卡诈骗案,积累了近200张被盗卡的详细信息,并诈骗获得超过20万英镑的资金资助“基地”组织恐怖网络。

3.知识产权犯罪。许多研究报告明确指出,诸如哈*斯和真主党之类的恐怖组织及其同情者正在进行知识产权犯罪。他们通过售卖盗版软件、DVD以及其他产品来筹集资金。爱尔兰和车臣的恐怖组织已经参与这种犯罪活动,基地组织也不例外。美国商会2006年的报告指出,全球伪劣商品市场的年销售量超过5000亿美元,其中相当一部分资金直接流入恐怖组织手中。据巴拉圭当局透露,该国政府已经确认了至少50名当地人,他们为真主党和中东其他恐怖组织筹集了数百万美元的资金。这些资金来源广泛,包括盗版加密光盘、盗版DVD、盗版软件、贩卖假烟、仿制电子设备和其他普通的家庭用品等。

4.敲诈勒索。恐怖主义和**事集团的支持者经常通过对收益和储蓄“征税”形式敲诈勒索外籍居民、企业或海外侨民筹集资金。这些绑架勒索一般是针对侨民或外国人,他们因为恐惧报复而没有人向当局报告任何勒索。恐怖组织可能威胁伤害勒索对象还在原籍的亲属,进一步挫败了任何执法行动。勒索侨民社区可以是一个显著稳定的资金源。据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2008年的一项研究表明,在2001年之前一个恐怖组织一个月可收集来自在加拿大、英国、瑞士和澳大利亚的外籍人士高达100万美元的敲诈资金,这使得它成为世界上资金最充足的恐怖团伙。其同一报告的另一案例也显示出恐怖组织在加拿大、英国、法国和挪威如何向外籍企业勒索到平均每国10万英镑的资金。

5.绑架和武装抢劫。2004年发生在菲律宾的Superferry14号客轮爆炸,这次爆炸造成63人死亡,据称是在**沙耶夫组织提出100万美元勒索被拒绝后发生的。2008年,Hassanel-Khattab,也就是通常所说的AbuOsama,以及其他一些人在摩洛哥被判定有罪,因为组建AnsarAl-Mahdi集团为炸弹袭击筹集资金而犯下武装抢劫罪。一些恐怖组织因他们筹集资金的犯罪行为而出名。14名**沙耶夫组织成员在2007年因从一个菲律宾旅游胜地绑架旅游者以勒索赎金而被判有罪。另一起**沙耶夫组织为勒索赎金而进行的绑架2000年发生在马来西亚施巴丹。北爱尔兰和平协定国际监督委员会在2005年2月10日的一份报告中断定,2004年12月发生在贝尔法斯特北方银行的抢劫2650万英镑的案件,是爱尔兰临时共和军所策划和实施的。

综上所述,恐怖融资会使用抢劫或者贩卖毒品取得一部分的融资金额。这种融资是一种犯罪行为。对于这种现象我们是不应该进行纵容的,应该加以制衡。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