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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些零散活没有合同,可以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吗

时间:2020-09-13

我企业是勘察设计企业,有些零散活没有合同,可以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吗?

律师解答:

吉地税发[2004]51号文件规定,核定征收印花税的适用对象是符合核定征收情形的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范围为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国税函[2004]150号文件规定核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提示:你企业属于核定征收的范围。但如果发生应税行为,应主动贴花,对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也属于应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