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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时限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0-09-13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知识:产权登记所需材料

(一)私人自建

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户口簿;1、土地使用权证;2、规划报建资料;3、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栋基底图);4、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二)单位自建

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1、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3、投资批文或立项批文;4、土地使用权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8、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栋基底图);9、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三)开发商商品房确权

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1、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4、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性质为“出让”);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竣工验收备案表;8、商品房面积测绘报告书;

(四)购买商品房

1、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2、商品房购销合同;3、购房发票;4、契税证明;5、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栋基底图);6、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希望大家要清楚相关的时限,以免在办理房产登记的时候耽误时限就麻烦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