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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中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的权限—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3-96)

时间:2020-09-14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关于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指定某法院的王法官担任本案仲裁员

B.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

C.依据当事人的材料和证据书面审理

D.简化裁决书,未写明争议事实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简易程序中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的权限。

选项A错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二十八规定,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程序,选定或指定该独任仲裁员。据此可知,应从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仲裁员,而现职审判人员不能担任仲裁员。

选项B正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依照本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成立独任仲裁庭审理案件。

选项C正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十条规定,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可以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

选项D错误。《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据此可知,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无权决定简化裁决书中的争议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