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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罪抽逃行为有哪些

时间:2020-09-16

抽逃出资罪抽逃行为有哪些

(一)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二)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三)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四)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帐,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五)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抽逃出资罪的追诉标准

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30万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资数额在300万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30%以上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30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额在300万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30%以上的。

3、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到行政处罚的,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司法实践中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表现是非常多的,例如伪造虚假买卖抽逃出资、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逃出逃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