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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见义勇为

时间:2020-09-17

以前,在民法中,一般主张的是“过错责任”。这也造成了现实中,见义勇为者“救人未果反被追责”的诸多事例。此次将见义勇为免责纳入民法总则体现了立法对见义勇为等紧急救助行为的宽容和鼓励,意在消除救助者的后顾之忧,匡正社会风气。

徐州律师认为:建议删去“重大过失”

草案中的“重大过失”在实际生活中不好界定,比如老人倒了敢不敢扶?扶了的话,老人出现了“损害”就要承担民事责任?建议删去“重大过失”这句话,鼓励、引导更多的人传递正能量。

近年来,由“扶不扶”引发的新闻热点,时常刺激公众神经。好人伸出援手却遭遇“碰瓷”讹诈的事件,以及双方各执一词、舆论频频反转的“罗生门”,让“扶不扶”“帮不帮”成为拷问社会道德的难题。

目前全国不少省市出台了见义勇为条例,但各地的规定大相径庭,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存在各种限制性规定,损害了公平。此次一部全国性的法律规范,降低认定门槛,严格限制除外性规定,最大程度地降低见义勇为的风险,让人见义勇为敢为,没有后顾之忧。

见义勇为在法理中如何界定,才能让这个行为中的“善”被肯定、被褒扬,才能让救人而死的逝者得到补偿,这是该做的第一步。有学者认为,为避免见义勇为的“善”行陷入困扰,国家还需出台更细化的全国性法律文件,对见义勇为的认定、补偿、奖励、保护统一规定。

当然,遇到紧急情况救人并非仅凭借一腔热情就行,还需要科学、专业地施救。所以在推行“好人法”的同时,普及公众急救知识技能也应形成制度来强化。这样,在危难时刻,才能让好人“敢救”也“会救”。

同时,从此衍生出来的是,通过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社会人看到,法律对正当的行善行为,是有越来越多正向激励的,才会动员更多人的积极性,社会也才会越来越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