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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救助报酬的确定

时间:2020-09-17

海上救助报酬的确定,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或仲裁,在确定海上救助报酬时,应综合考虑下列情形:

1.被救财产的价值,一般情况下,救助报酬不应超过被救财产的三分之一;

2.被救船舶、所载旅客、船员、货物以及救助人和救助船舶所冒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3.救助人的救助成效,无效果无报酬;

4.救助方进行救助工作所花费的时间、所耗费用和所受损失;

5.救助方为救助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和技能以及投入的救助工具;

6.救助方或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

7.救助方提供救助的及时性;

8.救助方船舶和设备的有效性和处于准备使用的状态和价值;

9.救助方的性质。

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由于本身的过失造成必须救助财产的损失,救助报酬应酌减;如果救助方有盗窃或其他欺诈行为,救助报酬应酌减,甚至丧失救助报酬请求权。

救助作业结束后,救助方有权向被救助方请求提供救助报酬担保,在未获得担保之前,救助方对被救助的财产享有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