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出售旧设备一定要合同吗

时间:2020-09-17

出售旧设备一定要合同吗

出售旧设备一定要合同才能保证双方利益。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买卖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一)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间,主要表现形式为:

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

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

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工商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二手设备买卖合同。

在二手设备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三)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在买卖活动中当事人不了解买卖物品在法律上有无限制、禁止买卖的规定,盲目签订合同却因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导致合同的无效。

(四)二手设备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在出售旧设备的时候没有签订合同的话,可能无法保障双方的利益,如果有一方违约了不想要购买了,可能会给另一方带来损失,这个时候就没有证据来证明双方的买卖约定,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