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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应在多长时间内调解终结

时间:2020-09-18

合同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调解终结,遇特殊情况、如因延期调解不能在两个月内结案的,双方当事人仍要求继续调解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9号《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争议调解工作,及时解决合同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合同争议,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调解合同争议,实行双方自愿原则。

第四条调解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公平合理。

第五条除双方当事人要求外,调解不公开进行。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相互之间发生的以实现一定经济目的为内容的合同争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申请调解合同争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受案范围。

第八条下列调解申请不予受理:

(一)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二)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三)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愿意调解的。

第九条申请合同争议调解,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书面调解申请和合同副本。合同争议调解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的理由和要求,申请日期。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对被申请人同意调解,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被申请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虽然同意调解,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合同争议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的两个月内调解终结,或是延长一个月。如果有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