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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转委托公证办理是如何的

时间:2020-09-18

一、委托公证书怎么办理?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二、委托公证书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一般来说,委托书本身是由当事人自己起草的,之后,只需要将符合标准格式和规范的委托书递交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即可,当然,委托书本身是有一定的注意事项的,上述我们也有详细的介绍到,除此之外,委托书进行公证还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