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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合同中代理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0-09-18

一、销售代理合同中代理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房地产销售代理方式按委托人对代理人授权的大小,可分为一般代理、独家代理和包销。一般代理,是指委托人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可选定一家或几家代理商作为一般代理人,根据代销的实际数量按协议规定的办法付给佣金,委托人可直接与该地区的买主成交,其直接成交部分,不向代理商支付佣金。独家代理,是指委托人给予代理商在规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专营权的代理,委托人在该指定地区和时间内,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代理人,且商品房出售前的所有权归委托人,由委托人负责盈亏。商品房包销,与独家代理十分相近,但不同之处在于包销人承担销售剩余商品房的购买义务。

由此可见,在签订销售代理合同时,确定一般代理、还是独家代理、或是包销,对开发商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不同的代理方式,开发商承担的风险责任也不同,开发商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并结合代理商的资信情况,选择相应的代理方式。这里,需要提醒广大开发商,在拟订合同的时候,一定不要嫌麻烦,千万要将选定的代理方式以书面的形式表述清楚。如选择包销,则要以合同的形式明确约定房地产包销商对包销范围内的房屋自定销售价格,允许其赚取高于开发商给予的销售基价之上的那部分溢价,并对其不能在包销期限内售出的房屋承担购买责任。

二、代理的期限及代销的任务

代理商的代理不可能是无期限地售完为止,因此,开发商与代理商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便是确定销售时间,同时,还要在合同里明确具体时间内的销售数额是多少,即明确具体的代销任务,销售任务可以以平方米计算,也可以以套或幢计算,不管采用哪种计量方式,都要明确规定在某一具体的时间销出具体数额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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