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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委托需要的材料

时间:2020-09-18

转委托是什么?

所谓转委托是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根据第四百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转托代理的条件

1.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2.复代理人的代理权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3.转委托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由被代理人追认。

转委托有如下特征:

(1)委托人行使的是代理人的权限,同时,原代理人并不因此而丧失代理权。(2)委托不同于共同代理的情形。(3)委托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中国《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转委托需要的材料

(一)委托人:1、身份证2、结婚证3、户口本4、房产证5、委托书(涉及多少人就要出多少份,有按揭要两份以上);(二)受托人:1、身份证2、结婚证3、户口本(三)办理流程:1、准备上述材料2、到公证处领号3、填写申请表4、等待叫号5、办理公证6、公证员现场核对信息(有些项目要录视频)

如果受委托的机关自行转委托,该转委托无效,接受该转委托的机关的行为,应当视为转委托组织的行为,同样的,由上级机关即原来的委托机关负责。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