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势在必行

时间:2020-09-19

李悦娥代表分析,目前,妇女在家庭的人身权利仍无法得到保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家庭暴力制裁难。家庭暴力是个社会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目前仍未出台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处罚的尺度和依据不好把握。即使受害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了,也只能是进行说服教育和司法调解,解决不了根本矛盾。

二是维权工作经费紧张。妇联组织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缺少足够的经费。有些受害妇女被丈夫打出家门,身无分文,无处安身、没有生活费和路费,而妇联却无法帮她们解决食宿等问题。有的妇女寄希望于妇联组织调查后进行调解,但没有专项经费开展工作,能从财政上专门增设专项经费用于保护妇女不受侵害,是我们期待解决的问题。

三是缺乏执法监督制度。目前我国还没有比较完善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和措施,在立法上,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原则性不强,可操作性差。

为此,李悦娥代表提出,首先将家庭暴力问题纳入法律范畴。若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必须尽快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把我国现有的分散在《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中的保护妇女人身权益的内容集中体现,明确规定违法者应承担的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规范对家庭暴力行为有法定义务的行为人的职责,使执法部门在处理时有法可依,对施暴者有约束和威慑作用,对家庭暴力真正起到遏制作用,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其次是增设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专项经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要作好舆论宣传,建立调解队伍,开展必要的调解和调查等,这些工作的开展必须要有经费做支撑和保障,建议要根据工作实际增设专项经费,各级政府应从财政拨付相应经费,为妇联组织开展维权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按女性人口数最低不少于1元/人年拨付,使妇女工作经费落实到人,并从财政单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