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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推出“组合拳”反家庭暴力

时间:2020-09-19

据悉,今年3月8日,省高院打出遏制家庭暴力的“组合拳”,通过合理运用证据规则,进一步降低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证明标准,受害人举证受侵害事实时,只需提供施暴方的悔过书、保证书、未成年子女的证言、目击证人的证言、报警回执、医院就诊病历本、与施暴方日常谈话的录音、手机短信、社会机构的相关证明或记录之一即可。

省高院在包括中山的3个法院在内的全省7个法院,引入了人身保护裁定制度,通过试点推广“人身保护令”及家事审判合议庭等,以期进一步确认并抑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当受害人认为自己遭受家庭暴力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时,法院将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批准。批准内容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200米范围内活动,其场所包括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经常出入的场所。同时将协助执行通知书抄送辖区公安机关,告知其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