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强烈呼吁出台反家暴法 有效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时间:2020-09-19

“作为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社会组织,全国妇联高度关注此类案件,严正声讨故意伤害儿童的违法犯罪,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儿童享有生命权。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受国家特殊、优先保护。”

“在广州番禺案件中,我们非常痛心地发现,受害儿童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打孩子’是家务事的错误看法,纵容了家庭暴力愈演愈烈,错失了可能挽救受害儿童生命的时机。”蒋月娥指出,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庭的私事,针对儿童的暴力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对于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

蒋月娥说,尊重和保护儿童权益是我国法律确定的重要原则。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伤害儿童人身权益的案件屡有发生。究其原因,施暴人思想认识落后、法制意识淡薄是根本因素,但是,反对家庭暴力专门法律欠缺、现有规定操作性不强、儿童权益保护制度不完善等也是重要因素。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妇女维权工作特聘专家佟丽华就此事分析指出,目前在处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存在两个明显的困境:一是观念上的。在处理各类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行为时,社会上很多人包括司法系统尤其是一些基层办案人员,往往认为这是家庭内部事务、不便干预。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罚偏轻也反映出这种观念。二是制度困境。如果发生儿童家庭暴力事件,除非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被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关注,司法机关很少主动介入和采取措施。

“种种现实表明,迫切需要制定专门立法,为反对家庭暴力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依据。”蒋月娥因此强烈呼吁,国家应尽快制定出台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和范围,树立预防为主、及时干预、有效制止的原则,建立家庭暴力的预防体系,强化社区、乡村的预防功能,规范对家庭暴力的处置程序,将对受害人的救助,对施暴者的教育、矫治和惩罚相结合,明确法律责任,为各地各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可操作性指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