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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时间:2020-09-19

在治理家庭暴力的过程中,提升人们的反家庭暴力法制观念能更有效地在源头上遏制家庭暴力,大致可从以下几方面略作分析。

(一)克服传统文化与传统法律的负面影响

在世界各国的传统文化、传统法律中,不仅没有任何的反家庭暴力的概念,甚至对家庭暴力给予某些“鼓励”,许多国家法律给予丈夫殴打妻子的法定特权。例如,古老的英国普通法采用“拇指法则”,允许丈夫使用不超过拇指粗厚的棍子惩戒妻子[1]。中国古代是一个“男尊女卑”的社会,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文化、法律文化造就了女性为男性附属物的事实。“夫为妻纲”不仅是封建的伦理纲常,也等于公开宣布了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的“合法性”。众所周知,前工业化时代女性卑微的社会地位具有世界性和普遍性。

进入工业化时代之后,家庭模式从“男性专权”的传统家长制家庭向“两性平等”的现代民主制家庭转变[2]37。但是,制度的飞跃与变迁并不意味着传统文化观念的变革,传统文化中的某些有利于男性家长制的消极因素依然根深蒂固。因此,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着家庭暴力问题,比如,在当代中国家庭暴力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许多家庭中男性的封建夫权、父权思想根深蒂固。此外,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习惯制约,人们往往不愿意通过公开的法律手段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当然,仅仅从传统文化负面影响角度考察,并不能够说明问题的实质,其深层次原因则是法制观念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