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当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和对策有哪些

时间:2020-09-19

当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和对策有哪些

家庭暴力的现状

家庭暴力是一个值得认真关注的社会问题,是不同年龄、人种、社会阶层都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健康的问题。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现状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即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目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象较多。

据调查显示,中国有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上世纪90年代家庭暴力现象比80年代上升了25.4%。在二亿七千万个中国家庭中,每年约有十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家庭暴力受害者中绝大多数为家庭妇女,约占72%,16周岁以下儿童约占15%,老人约占11%,家庭妇女受损害程度较男性受害者来说要严重得多;施暴者绝大部分为家庭成年男性,约占96%。此外,原先家庭暴力多发生在一些知识水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中,但根据近期抽样调查显示,每10个施暴者中,就有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家庭暴力的范围正从农村向城市、从低文化素质向高文化素质人群蔓延。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农民、个体私营者家庭,在干部、教师和法制工作者家庭也是屡见不鲜。并呈身份特定、时间连续、行为隐蔽、手段多样等特点。

家庭暴力的原因

(一)传统文化影响

中国几千年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思想根深蒂固,在中国大多数男人的眼里,女人的存在就是传宗接代,相夫教子。衡量一个女人是否是好女人的标准不是女人自身能力有多大,事业有多成功,而主要是家庭经营的如何。男人把女人视为他们的私有财产,可以任意打骂,认为这是顺理成章解决家庭矛盾的方式。有些女人受传统思想的影响逆来顺受,理所当然的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客观上放纵了施暴者,致使家庭暴力长期存在。

(二)家庭原因

社会发展突飞猛进,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快等各种社会因素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精神。家是避风港,在外谋生辛苦劳作,只想回到家里能放松自己,享受家庭的欢乐和宁静,男性想自己的妻子体谅自己在外为家庭谋生的不易往往忘记了去关心妻子的辛苦。理解永远是相互的,在家的妻子照顾家庭,照顾老人孩子,在外工作的妻子辛苦工作,她们也想回到家享受安宁,她们也想得到丈夫的体谅和安慰,一但这种相互理解没有达成,双方很有可能为了一点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甚至打架,就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索。

(三)经济原因

日常生活离不开经济,大部分人还在为了追求高质量的生活在辛勤工作,这无疑就决定了在人们的思想中经济收入的高低决定着家庭地位的高低。一般情况下尤其是农村外出打工,男性因为身体等优势收入高于女性,女性则依附于男性生活,这种依附关系造成了男女不平等,男强女弱的生活使得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忍气吞声。同时在城市中如果男性的收入不如女性高,男性有时会心里不平衡,形成一种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对女性大打出手进行家庭暴力。

(四)社会原因

家庭暴力常常被认为是一种家庭内部事务,外人一般不会去插手。大部分人认为这种事情一个巴掌拍不响,甚至相信那句“床头打架床尾和”的俗语去纵容家庭暴力,认为两口子在家打架不会出什么大事,默许了家庭暴力的存在,这也导致受害的女性不能及时的得到社会的救助。

(五)法律原因

立法不完备,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我国目前尚无明文惩处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虽然《刑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都规定了禁止使用家庭暴力,但都只是宏观上的规定,缺乏具体的制裁方法,可操作性不强。同时各执法部门职责不明确,还需要进一步改善。

(六)教育原因

教育的缺失,法律宣传的不足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又一原因。施暴者和受害者受固有传统思想的影响,加之法律知识的不足,一味的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事务,与他人无关,更不可能上升到违法的层面上。受害者的忍气吞声无形中也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家庭暴力的解决对策

1、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将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以受到暴力侵害为由作为离婚的条件,作为法律赋予受害人的一项权利,受害让也可以不提出,法院也不能以此为由判决当事人离婚。

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请离婚后的过错赔偿,即在离婚后可以依据《婚姻法》关于离婚过错赔偿的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同时受害人可直接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4、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婚姻法》作为民事法律,不就家庭暴力行为规定单独的罪名,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处罚,必须通过刑法解决。例如,我国刑法规定了虐待罪、故意杀人罪等,若家庭暴力符合这些罪中某一个罪的构成要件,便可以依照刑法关于该罪的规定予以处罚,受害人可以依法获得有效救助。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家庭暴力”的内容,若您需要更加专业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