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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四川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0-09-11

征地是因为国家处于公共利益的考虑,依法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和使用的行为,对于这一行为对农民带来的损失,国家会根据被征土地原用途的产值来进行补偿。下面我们就来了解有关四川征地补偿的知识。

四川征地补偿:

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全省所有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倍数一律按以下标准执行:人均耕地在1亩及1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低于征用耕地前三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的10倍;人均耕地每减少0.1亩其两项补偿费倍数相应增加3倍,但两项补偿费倍数之和不超过30倍。

征用耕地前三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以统计部门调查公布的数额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对交通能源、大型水利、水电等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市、县的统计、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应对被征土地的产值进行实地调查,不得使用全县的平均年产值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