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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需要具备哪些书面材料

时间:2020-09-11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及其复印;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4)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6)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房屋拆迁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房屋拆迁需要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手续和步骤: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人委托评估,并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3、确定附属物价格。

4、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5、宣传/讲解政策。

6、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7、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8、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9、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

10、申请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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