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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预审流程

时间:2020-09-11

1、项目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2、受理

责任单位为地籍规划股,对申报材料(申请表、申请报告及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齐全的,收件并组织材料;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退件并告知补全。

3、勘测定界

责任单位为勘测定界机构;对项目占地情况进行勘测定界。

4、审查

(1)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4)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5、局领导逐级审批

6、出具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