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婚姻家庭篇> 何为事实婚姻?

时间:2020-09-22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张女士与王先生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如果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受理。

获取相关帮助请咨询唐山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