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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同样应尽赡养义务

时间:2020-09-23

重阳节前夕,泸州市纳溪区法院丰乐人民法庭到龙车镇回访赡养案件当事人时,了解到刘*婆上述情况后,当即通过讲理讲法,庭外调结这起纠纷。法官讲的主要内容是:赡养和继承权的放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的抚慰、经济上的供养及生活上的照料。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无期限的。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自愿作出不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权利人单方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就发生放弃的效力。本案中大儿子主动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与二儿子签订的协议,只能是大儿子放弃继承权的协议,所以只能产生继承权放弃的法律效力,但是赡养义务不能因继承权的放弃而免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表明,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是无条件的。大儿子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不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既违法律,也悖情理;刘*婆要求其大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完全是合法合情的,所以大儿子仍然应当赡养刘*婆。陈*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