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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能否继承遗产问题

时间:2020-09-23

【案例】

老教授郑某有三子一女,均已成年。2001年冬,郑某的大儿子因患癌症,医治无效死亡,留有两个儿子(即郑某的两个孙子)。2003年春,郑某去世,遗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当时因故遗产没有分割。2005年,郑某的两个儿子又在一次车祸中不幸死亡,各自遗有一个女儿(即郑某的两个孙女)。2006年准备处理郑某的财产,郑某的两个孙女能继承遗产吗?

【分析】

郑某的两个孙女根据转继承法律制度享有继承权。两个孙女满足转继承的所有法律要件:1.被转继承人郑某的两个儿子于2005年在车祸中死亡,而郑某已于2003年死亡,继承已经开始,但是因故没有分割遗产。满足被转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遗产分割以前死亡的要件。2.被转继承人郑某的两个儿子没有丧失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权。3.转继承人郑某的两个孙女分别是两个被转继承人郑某两个儿子的合法继承人。综上,郑某的两个孙女是转继承人,具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