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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从何时起就算开始

时间:2020-09-23

案例:一天,王老汉将自己的三个儿子叫到跟前,说:我把三间房子给你们一人一间,我的存款5万元,也是每人一份。王老汉交待完后,三个儿子开始嘀咕了,大儿子说:“爸既然说了,那咱就现在把房分了,把钱取了,把这事办了”。老二说:“好像老人在世,分房取钱,不太妥当”。老三于是找个专家询问:继承到底从何时起算,怎样确定时间。

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进一步解释为:“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时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可见,非因死亡,诸如病危、下落不明、宣告失踪、判处徒刑等均不能开始继承。

怎样确认公民的死亡时间呢?公民自然死亡的,其死亡时间一般以户籍管理机关登记的死亡时间为准,登记死亡的时间有争议或者没有登记的,一般以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中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根据其他有关证明认定。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其死亡时间的认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1款规定,应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死亡日期为准。

一人死亡时继承开始的时间容易确定,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就比较复杂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