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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的还能继续取得财产吗

时间:2020-09-23

韩-氏夫妇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叫韩-大,女儿叫韩*小。因家中生意火爆,于1998年购得房屋一套,价值60万元人民币,2008年韩*小远嫁他方,父母跟随儿子韩-大一起居住,不久,父亲离世,韩-大为了霸占房屋,故意不给母亲吃饱饭,为了避免韩*小知道,甚至将母亲锁于家中,不让其外出,最终致其死亡。后被韩*小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1)继承人实施的是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

(2)须继承人主观上有杀害的故意。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1)继承人杀害的对象是其他继承人。

(2)继承人杀害的目的是争夺遗产。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三、案例解析

根据上述案例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韩-大的行为已经符合“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这一情节,丧失了对该房屋的法定继承权,法院应将房屋判定为韩*小所有。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你解答的“子女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的还能继续取得财产吗”相关法律知识,继承者为了继承财产遗弃或者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自身法定继承权,违反刑法所规定的法益时,还将受到刑事处罚。如果你遇到的问题较为复杂,或者有什么不同的地方,可以在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我们有专门的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