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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财产应该履行的义务之规定

时间:2020-09-11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管理集体财产应该履行的义务

1、依法管理。

依法管理是贯穿于集体所有章节全部法律规范中的重要内容,也就是说,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只有依法管理集体财产的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不能依法管理集体所有的财产,不仅其管理行为无效,也可以因违法管理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定期公示。

第六十二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则明确规定每六个月至少公示一次。因为集体财产属于集体共有,因此集体成员有权利定期了解和掌握集体财产的状况。而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定期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是法律、行政法规、村集体章程、村规民约中确立的规则,也是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必须履行的义务。

3、涉及村民集体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第五十九条的这一规定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是一致的,村民大会应该由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超过半数以上与会人员通过的事项才具有法律效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则具体规定了八项应该由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而八项事由均是涉及村集体的经济利益。村民代表会议是人口较多的村或居住较分散的村,以5-15户选举一名代表的方式或由各村民小组推举若干代表组成的,设立村民代表会议的村集体,对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应该予以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