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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局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时间:2020-09-11

根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市范围内的各级土地纳税额将提高至原来标准的3倍,本市土地纳税等级将由此前的十级划分标准统一改为六级,并对跨越不同级别的土地采取从高原则加以归类。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京机构使用土地时也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而此前其不需缴纳此项税费。

对于这一规定,我爱我家市场研究中心认为该政策的出台主要影响有:

首先,最新的纳税土地等级分级范围综合考虑了影响土地价值差异的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状况、产业聚集规模、城市规划等基础因素,能够较为合理地反映出本市各个区域的各类用途土地的优劣差异。而且新的划分标准可以使此前大量属于低级别的土地划到较高级别,级别间的土地范围明显得到扩大。

其次,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可以引导土地使用者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措施,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健康发展。

再次,该规定的出现对于提高本市用地成本的影响相对有限,进而不会对目前房价造成很大波动。从我国地价的构成来看,获取土地主要的地价主要包括取得成本、开发成本、政府收益三部分。土地使用税属于取得成本,根据我爱我家对2006年朝阳区的实际成交地块的推算,调整土地使用税对于开发商拿地的成本影响不超过1%,因此其对目前的房价走势影响不大。

最后,目前的北京二手房市场交易中,判断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标准为交易物业的交易均价不超过该物业所在交易区域内交易指导价格的1.2倍。其中所指的交易物业所在区域也是参考了北京现有的土地十级划分标准而制定的。根据《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中的相关规定,一旦土地级别范围按照新的标准发生了改变,必定会影响到新区域内交易指导价格的标准范围以及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从市场交易来看,这一标准还有可能会影响到今后北京二手房市场的税费征收额度。

国税局表示已出让的土地有2/3仍处于闲置

“一些地区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乱占滥用土地的现象仍然严重。据悉,目前已出让的土地有2/3仍处于闲置状态。而城镇土地使用税作为我国目前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唯一税种,长期以来税负偏低。因此,需要对原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近日,针对去年12月国务院公布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税总局作出了相关政策解读,强调了新规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