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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是什么

时间:2020-09-11

1、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五种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省、区、市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要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

2、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占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上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3、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完成后,要执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制度。包括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