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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0-09-30

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机构。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概括的说,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完全独立于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收资本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行业信誉的金融机构。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