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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时间:2020-09-30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为保证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基金扎管人应为基金开设独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并负责账户的管理。即基金银行账户款项收付及资金划拨等也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后,有关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投资分析、决策,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买进或卖出证券及相关指令。

因此,不管银行存款账户的款项收付。还是证券账户的资金和证券清算,基金托管人都是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行事,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也必须通过基金托管人来执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是一种既相互合作、又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关系。鉴于基金托管人的重要性,有人把基金托管人誉为“基金安全的守护神”。

一般来说,基金托管人主要有以下职责:

①安全保管全部基金资产:

②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③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规行为,有权向证券上管机关报告。并督促基金管理人予以改正;

④对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复核。为了明确各自的职责。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基金契约等有关规定,签订基金托管协议,就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事宜做出具体规定。在实际运什中,双方应诚实、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基金托管协议的有关条款。由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外国,对基金托管人的任职资格都有严格的规定、册都要求由商业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任,并有严格的审批程序。

在我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并具备下列条件:

应为商业银行;

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

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具备安全保管全部基金资产的条件;

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文割能力。

在现阶段,符合上述条件的只有五家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如要更换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应经中国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经批准后。原仟*金托管人方可退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因故必须遏仟,而基金找不到新任基金托营人时,基金应当终止并予以清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