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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诋毁同行商业信誉 烟台贝茨公司被判侵权

时间:2020-09-30

2003年7月1日,**公司在中国聚氨酯网上刊登《声明》。声明称:“中国聚氨酯网TDI研讨会将在上海召开,近期许多客户向本网反映,在上海另有类似的TDI市场技术研讨会,邀请函与本网十分相似。为了避免混淆视听,特在此声明……”

7月2日,**公司经营的聚氨酯中国网以自动弹出的方式刊出一则醒目的《郑重声明》,指责中国聚氨酯网的声明使用“两面三刀的把戏”“卑鄙的嘴脸”“阴险狡猾的另有用心”。聚氨酯中国网还相继刊登了《竞争源自公平公正》和《掀开“廉价的面纱”》等文章,有所指地声称上海某某聚氨酯网“市场分析存在问题”,使“很多不知底情的客户会不知所措”“业内知情人士此刻骂其无耻”等。

为此,中国聚氨酯网的经营者**公司提起诉讼,理由是**公司的行为严重诋毁他们的商业信誉,破坏了中国聚氨酯网在社会公众及化工界的形象,构成不正当竞争。**公司要求法院判令**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

针对**公司的指控,**公司强调,之所以在网上发表争议文章,起因在于**公司刊登的声明贬低了**公司的声誉。根据过错相抵原则,**公司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庭审后认为,**公司在网上刊登的声明并没有使用贬低性的语言损害**公司的利益。相反,**公司在网上发表的声明和文章中,毫无根据地散布虚伪事实,并带有侮辱性的词语,严重偏离了公认的商业原则,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形象,其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由于**公司受到的实际损失和**公司所获的利润难以计算,法院酌情确定赔偿金额。法院的一审判决要求**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国化工报》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在其经营的网站首页上连续72小时刊登致歉声明,消除影响。至于赔偿金额,法院酌情确定为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