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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公司盗用照片宣传被判为不正当竞争

时间:2020-09-30

今年夏天,德清县**实业有限公司发现本县一家企业在网上展示的机械设备、车间和工作人员等照片都是自己公司的。为此,德清**公司申请县公证处,对这家企业的网站页面和页面中的\"生产设备\"等内容进行了公证,以作为提起诉讼的证据。

原来,这家企业的负责人曾是德清**公司的董事和副总经理,主管经营,并在**公司工作了30年左右。后来,此人离开**公司并与他人一起创办了企业。根据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显示,这家企业与**公司系生产同行。

德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这家企业使用德清**公司照片的行为系不正当竞争,这种行为误导了用户,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商誉和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全部的侵权民事责任;同时,这家企业的负责人在离开**公司后与他人合伙创办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的生产经营活动,其行为也有违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