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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例

时间:2020-09-30

通州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通州区漷县镇生产润滑油的一家公司的油瓶盖子上贴有一个刮奖标签,遂找到该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该公司提供的有奖销售活动宣传画写有“2005年加某某油,奖!奖!奖!即刮即中,怎么这么多奖!”的字样。在该宣传画的下方还印着“一等奖4名,奖品为捷达轿车;二等奖20名,奖品为笔记本电脑;三等奖80名,奖品为手机;四等奖400名,奖品为MP3;五等奖200000名,奖品为2元钱”的字样。

“这项有奖销售活动属违法行为。”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有奖销售活动,并接受调查。“这些可都是真的,抽中的奖品我们都给消费者兑现了,怎么会违法呢?”该公司负责人一脸无辜地说,前几天,有一名浙江的消费者刮出了一个一等奖。“由于那个人家里已经有车了,我们就按捷达轿车当前最低配置的市场价格给了他7.5万元。”

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生产的3.5升和4升小包装润滑油从今年2月开始,在北京、辽宁、陕西、浙江等十几个省市开展有奖销售。截止到被查获时,共抽出1个一等奖、5个二等奖。该公司除了为一等奖获得者兑现奖金外,还为5个二等奖获得者兑现了价值38495元的5台笔记本电脑。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该公司在有奖销售活动中设立的捷达轿车和笔记本电脑这两个奖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从事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属违法行为。通州工商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于6月1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