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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削价行为

时间:2020-09-30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实践中应注意区别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禁止的不正当削价行为,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以低于出口国市场价格或者低于合理的市场价格,向进口国市场大量销售某种商品,并给该进口国国内生产和销售同类商品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反倾销法》或根据有关国际公约解决。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不正当削价销售行为,则仅指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同时还规定了四种不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