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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时间:2020-09-30

反垄断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竞争政策是市场经济国家为保护和促进竞争而实施的基本经济政策,目的是确保竞争机制能够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增大消费者社会福利。竞争政策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禁止企业间订立限制竞争的协议或者协调其市场行动,特别是禁止它们商定价格、限制数量和分割销售市场。(2)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价格歧视、搭售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等。(3)控制企业合并,目的是防止市场集中度过高,维护竞争性市场结构。鉴于我国国情,我国竞争政策还包括禁止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与国家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其他经济政策相比,竞争政策的特点是以国家的反垄断法为基础,即竞争政策就是一种法律化的经济政策。除了反垄断法,竞争政策还体现在国家对某些在过去被视为自然垄断或者国家垄断的行业或者部门实行放松管制和促进自由竞争的政策。

2、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掌握市场总体竞争状况不仅是制定国家竞争政策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而且也是执法机构恰当执行反垄断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鉴于市场竞争与市场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反垄断委员会调查和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时,尤其应当重视企业集中的情况和市场集中度。

3、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我国2007年通过的反垄断法只有57条,大多数规定非常简单,有些只是原则性规定。因此,反垄断法赋予反垄断法委员会制定和发布反垄断指南的任务。反垄断指南一般是出于可操作性的目的,对适用反垄断法的各种情况进行分析,或者对反垄断法的概念进行解释。反垄断指南非常重要,它不仅可以给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工作提供指导,而且也可以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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