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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定义范围不同 撞了家人保险公司赔吗

时间:2020-09-11

现象:自驾车撞了家人保险公司拒赔

在东莞做生意的刘-浩日前来电讲述了一段索赔三者险的经历。他的例子有些特别,但也并非个案:刘先生在倒车过程中,无意之中撞到了自己的另一辆私用车,并撞伤车旁的妻子,好在伤势不重,只有1000多元的损失。事故发生后,刘先生赶紧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第三者险理赔,岂料保险公司人员现场查勘后,以“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不属于赔偿范围”为由拒绝理赔。

对此,刘先生非常迷惑,“我同事上个星期在湖南开车无意中撞伤了自己的弟弟,怎么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呢?”同样是家人,为什么弟弟可以得到理赔,作为家人的妻子却在赔偿范围内。

面对刘先生的质疑,保险理赔人员只好叫刘先生看保险合同,翻开保险条款,刘先生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果然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不属于赔偿范围”的条款。

原因:“第三者”定义范围不同

为什么交纳同样多的保费,投保的同一性质的险种,有些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在有些保险公司却遭到拒绝呢?

对此,有车险理赔负责人认为,“造成如此大区别的原因是,各家保险公司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对“第三者”定义范围和责任免除不同。

在目前保险公司适用的三款车险中,A款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同时,“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属于“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范围。

在B款车险中,虽然没有明确“第三者”范围,但保险公司不负责“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

按照上述两类保险条款的解释,妻子因属于“家庭成员”之列,保险公司将不用赔偿。

而C款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第三者”是指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的受害人,但不包括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被保险人。而在保险公司列为责任免除的4类情况和9个原因中,并没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不属于赔偿范围”的字眼。这样一来,刘先生的妻子在此保险条款中,又属于“第三者”范围,可以得到赔偿。

质疑:拒赔属于“霸王条款”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存在如此大的区别,保险公司是否有义务告之投保人?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明冠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军认为,虽然车主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应当向客户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