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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出纳进行规范和约束

时间:2020-09-12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

(1)管理现金。掌握每天库存金额,不得超过银行按定的限额,超出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如发生超库存被罚款时,若因出纳末及时将超额现金存入银行造成的,由出纳人员负责。

(2)不准违反现金管理规定从银行套取现全支出,也不准以转账支票的方式支付职工奖金或奖品,递进现金管理的监督。

(3)不准以“白齐”抵充现金,不准贪污挪用现金。

(4)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超过银行存款余顿的空头支票。出纳人员开出空头支票而发生的罚款。由出纳人员负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不得签发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5)出纳人员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

(6)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多头开户,逃避经济监督。

2.负责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

(1)根据审核的会计凭证,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付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及银行日记账,编制资金收支日报表。

(3)协助编制月度资金计划汇总表和月度资金结算表。

(4)按时发放工资、奖金,并填制有关的记账凭证。

(5)严格遵守现全管理制度和支票使用规定,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

(6)负责库存现金、空白结算凭证、有价票据、印章的安奎管理工作。

(7)负责开具发票(或收据)并对取得的发票(或收据)进行审核。

(8)负责融资过程中相关凭证的填制。

(9)完成领导变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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