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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会受到哪些处罚

时间:2020-09-12

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会受到哪些处罚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相关知识点

一、审计法第十七条所称审计结果报告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审计法第十七条所称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   

(二)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作出的审计评价;   

(三)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审计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   

(四)审计机关提出的改进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建议;   

(五)本级人民政府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二、税务机关应该如何合法征税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知识拓展: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必经复议)   

「注意」①程序优于实体原则;②先后顺序:先复议后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选择复议,选择其一,无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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