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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审计单位转移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会受到什么处罚

时间:2020-09-12

被审计单位转移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会受到什么处罚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知识点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该如何处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什么

审计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2%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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